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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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相关法规 |
“关于尽快淘汰落后低效电机(设备)的通知” (岱山县经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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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机能效提升计划(2013—2015)》,实施电机系统节能技术改造,尽早淘汰低效电机,加快推广高效电机,现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耗能设备淘汰目录》(共三批次)一并上传,以便你们查找对照。请2014年度电耗在5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对照淘汰目录,争取用二年时间(2015—2016年)予以全部淘汰、其中2014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的企业,要求在2015年底前予以淘汰,对在淘汰低效电机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按相关政策给予鼓励,如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淘汰要求的,则由县节能监察大队依法启动节能监察程序,并取消各级节能项目的申报资格。 附件:2017213172719553.ra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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