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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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 |
(其他节能技术)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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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改造工程前期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支付,用能单位无需投入或投入少量资金。项目完成后, 用能单位在一定的合同期内, 按比例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由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不同节能项目的投资额、节能效益分配比例和节能项目实施合同年度将不同。
2、能源费用托管型: 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在一定的合同期内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合同期结束,项目移交给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者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 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 少。
3、节能量保证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全部投入由节能服务公司先期提供,客户无需投入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过双方验收达到合同规定的节能量, 用能单位支付节能改造工程费用。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或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客户补偿未达到的节能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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