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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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技术 |
(其他节能技术)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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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一样,浅层地热能也已经在《可再生能源法》中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的发展范围,但在实际的推广利用中,所获得的关注却远远不如前者。国土资源部提出在建筑领域大力开发浅层地热能。
浅层地热能是指地下200米以内土壤和地下水中所蕴藏的地温热能,采用热泵技术进行采集利用后,不仅可以供暖,还可以制冷。和其他能源相比,浅层地热能具有分布广泛、可循环再生、储量巨大、可就近利用等优点,是一种清洁能源。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能源形势日趋严峻。在节能减排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浅层地热能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新型能源,它的开发利用成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而地源热泵技术无异于“雪中送炭”,使浅层地热能的利用和开发成为可能。
截至2009年6月,我国应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的建筑项目已经有2236个,建筑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其中80%集中在京津冀辽等华北和东北南部地区。目前沈阳、北京的开发利用是排在最前面的。北京市有1800多万平方米的建筑利用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沈阳市超过2000万平方米。2008年,我国通过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实现二氧化碳减排1987万吨。今后五年内,我国还会在建筑领域加大对地下200米以内浅层地热能的开发利用,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
只要在合理的前提下,开采地热能,包括浅层地热能,是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中国在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方面还处于初期阶段,存在过度开采的现象,这会造成地质上的灾害。为此国土资源部专门发布了《浅层地热能勘查评价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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