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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法规)2014大盘点:有色金属行业政策篇 --铜冶炼规范条件对工艺、能耗、环保要求更高
关键词 富氧熔炼 能耗标准 环境保护
  2014年4月14日,工信部发布公告,将《铜行业准入条件(2006年)》 修订为《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自 2014年5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条件适用于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
  《规范条件》指出,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冶炼能力须在10万吨/年及以上,现有利用含铜二次资源为原料的铜冶炼企业生产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铜冶炼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20%。新建和改造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项目,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炼工 艺以及其他先进铜冶炼工艺技术,必须配置烟气制酸、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等设施。
  《规范条件》还公布了新建利用铜精矿的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标准、电解工序(含电解液净化)综合能耗标准、现有铜冶炼企业粗铜冶炼工艺综合能耗标准、新建利用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阴极铜精炼工艺综合能耗标准,同时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控、铜冶炼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 申请、审核及公告程序等。
  短评:     由“准入”变为“规范”,一词之差,却是政府“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具体体现。同《铝行业规范条件》、《铅锌行业规范条件》一样,《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是对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工艺升级的更高、更严格的要求。纵观近年来出台的主要金属品种的规范条件,我们可以理解为,“简政放权”并不是“放而不管”,而是由“强制、审批、准入”变为“规范、引导、公告”,通过立项 禁批、用地禁供、环保禁评、金融禁贷等基础性的政策来规范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行为,相当于发给各地环保、土地、金融、电力等部门一张“名单”,这些部门“按图索骥”,榜上有名的给予支持,没有列在公告名单上的企业,将不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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