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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能耗指标计算》
  一、单位产品能耗统计的概念
  单位产品能耗统计指标是反映平均完成单位产品(工作量)所消耗的能源量,简单地说,就是能源消耗量与产品产量(工作量)的比值,或者说是产品(工作量)与能源消耗的一种数量关系,根据这种数量关系,可以了解各种产品的能耗水平,也可根据这种关系,估算某种产品数量需要多少能源。
  单位产品能耗分为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消耗某种能源,这里综合能耗的概念是包涵了各种能源(煤、油、电、燃气)的消耗。消耗某种能源只是单一品种的能源消耗。
  二、单位产品能耗计算原则
  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原则是分子与分母的统计口径相对应,计算某种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时,其分子项是生产某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分母是这种产品的产量。
   2.1分子项:生产某种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
  产品的能源消耗总量应包括以下各项:
   (1)从投料开始到制成产品验收合格入库整个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该产品的原料、燃料、动力和工艺所消耗的能源。
   (2)基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
   (3)工艺性能源损耗量。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工艺技术上的原因不可避免的能量损耗量,如余热余能等。
   (4)非工艺性能源损失量是指由于生产管理不善和生产技术水平低所造成的跑,冒、滴、漏等。
   (5)废品和次品所消耗的能源。
  不包括与生产无关的用于生活目的的能源,如职工宿舍、子弟学校、幼儿园、商店等所消耗的能源,也不包括基本建设单位消耗的能源及企业内部回收利用的余热余气。
   2.2分母项:产品产量
  计算产品产量应注意如下问题:
   (1)产品产量是指符合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产量,不包括废品、次品。
   (2)计入产品产量是指办理入库手续并已入库的产品。
   (3)外购的成品或半成品,未经企业加工的不计入产量。
   (4)合格产品产量有三种计算方法:
   ①按混合实物量计算,即对于同类,不同规格型号或不同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按实物单位直接求和的产量,如水泥产量、原煤产量、钢材产量、化肥产量等。采用该种方法计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时,不能反映出产品结构对能耗的影响,对同行业之间的单位产品产量能耗可比性受到限制。
   ②按标准实物量计算。即对于同类,不同规格型号或不同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按一定比例折算成一种标准规格型号或标准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产量。一般选择一种产品稳定、产量较多、销路较广具有代表性的产品作为标准产品,然后根据折算系数把各种同类产品产量折成标准实物产量。这种计算方法较繁琐,但可基本消除产品结构对能耗的影响,提高了同行业单位产品产量能耗的可比性。
   ③按折纯实物量计算。即把同类不同物理化学成分含量的产品折成纯品(折成100%物理化学成分含量后的产量)。如硫酸折100%、烧碱折100%等。
   2.3分子与分母的对应关系原则
   (1)计算单位产品能耗时,其分子与分母的口径必须一致,即能源消耗总量必须是生产产品所耗用的能源。
   (2)使用同一种能源生产多种产品,在计算某一产品能耗时,应按一定比例,合理分摊计算。
   (3)生产多种产品的企业,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所消耗的能源,应根据各个产品的能耗状况,进行有根据的合理分摊计算。
   (4)外购的耗能工质,如水、压缩空气、氧气等是否计入单位产品产量综合能耗中,可根据各行业的生产特点及考核能耗经济效益的需要自行规定。
   (5)有自备电厂和其它能源加工转换分厂或车间的企业在计算综合能耗时应扣除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重复计算部分。
   (6)计算综合能耗时统一以标准燃料作为计算的基准。上述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原则只是综合性的原则规定,具体的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应按照具体的指标规定计算分子项和分母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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