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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印发《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国防科工局 
文    号:工信部联装〔2016〕447号 
印发时间:2016-12-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船舶工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厅、人民银行、银监局、国防科工办,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制造强国和海洋强国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船舶工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国防科工局联合组织编制了《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落实,切实推进我国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
行动计划(2016-2020年)


  船舶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及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和军民结合战略性产业,是国家实施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支撑。新世纪以来,我国船舶工业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世界最主要的造船大国。当前,国际主流船舶市场需求持续低迷,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市场急剧萎缩,世界造船业全面陷入困境,我国船舶工业正面临金融危机以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同时也面临弯道超车的历史性机遇,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任务紧迫而艰巨。“十三五”时期是我国船舶工业是由大到强的战略机遇期,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海洋强国和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船舶工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和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以创新发展和产业升级为核心,以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增长、去产能、补短板、降成本、调结构、提质量、强品牌,全面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摆在行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面向世界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科技前沿,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使创新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主动力。
  坚持深化融合。大力发展军民两用技术,促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加强军民资源共享,在船舶研发、设计、制造、服务等方面全面推进军民融合;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制造方式变革方向,大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智能制造,加快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坚持优化结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资源向优质企业倾斜,着力优化产能结构;着眼于当前和未来市场需求,面向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品牌建设,拓展市场空间,优化产品结构和能力布局。
  坚持开放协同。推进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全球资源配置和利用能力,促进造船、修船、配套、海工协同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协调发展,产学研用及产融紧密结合,建立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开放高效的产业生态体系。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规模实力雄厚、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结构优化的船舶工业体系,力争步入世界造船强国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先进国家行列。
  市场份额稳中有升。国际竞争地位进一步提高,力争造船产量占全球市场份额在“十二五”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海洋工程装备与高技术船舶国际市场份额达到35%和40%左右。
  创新能力世界前列。科技创新能力进入世界造船先进行列,船型的能耗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智能化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概念/基础设计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掌握船舶动力、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与智能系统及设备的核心技术,船舶规范标准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
  结构调整成效显著。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前10家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国总量的70%以上,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世界级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创新和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行业重大创新专项和工程,加强重点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和示范应用;加强与钢铁等上下游产业合作,联合攻关,促进新材料研制和应用;支持建设行业重大试验检测平台,推进高端产品示范应用;实施船舶配套产业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16-2020年),支持重点配套设备创新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二)加大金融支持。推动完善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加大对船舶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船舶行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和船舶企业积极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业跨境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船舶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三)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动态调整相关品类目录;加大船舶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研究规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范围。
  (四)加强新需求的培育。在坚持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渔船更新改造;推动人工岛礁、海上浮式平台、海洋探测、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等技术装备研制和应用;优化邮轮港口布局,完善游艇持证要求、运营法规及保险体系,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制定全国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快培育和发展邮轮、游艇旅游市场;结合我国排放控制区的设立,推动内河沿海老旧船舶淘汰更新,完善内河船舶节能减排标准,鼓励内河船舶油改气、加装岸电受电设施和废气处理装置,推进使用清洁能源。
  (五)健全多层次人才保障体系。加强船舶行业对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培养。鼓励船舶企业和高校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地区性船舶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船舶企业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开展针对现有员工新业务的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具备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师和现代产业工人。鼓励船舶企业面向智能制造等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相关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培养。
  (六)发挥中介组织和专业机构作用。充分发挥船舶工业行业协会、造船工程学会、进出口商会、中国船级社、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专业机构和相关智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分析监测和研判预警,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抓紧完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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