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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审核基本知识
术语与定义
清洁生产(Cleaner Production)
      清活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物的数量和毒性。
      ——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
清洁生产审核(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清洁生产审核是对企业现在的和计划进行的生产和服务实行预防污染的分析和评估程序,是企业实行清洁生产的重要前提,在实施预防污染的分析和评估过程中,制定并实施减少能源、水和原材料使用,消除或减少产品、生产和服务过程中有毒物质的使用,减少各种废物排放及其毒性的方案。
持续清洁生产(sustain Cleaner Production) 
      指在企业已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机构和规章制度等措施,促使企业自我、连续、长久地推行清洁生产。
可持续发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可持续发展是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末端治理(End—of—Pipe Control)
      末端治理是指污染物产生以后,在其直接或间接排到环境之前,进行处理以减轻环境危害的治理方式。
污染预防(Pollution Prevention ) 
      污染预防是在可能的最大限度内减少生产场地产生的全部废物量。它包括通过源削减、提高能源效率、在生产中重复使用投入的原料以及降低水消耗量等来合理利用资源。
      两种常用的源削减方式是改变产品和改进工艺。污染预防不包括废物的厂外再生利用、废物处理、废物的浓缩或稀释以减少其体积或有害性、毒性;将有害或有毒成分从一种环境介质中转移到另一种环境介质中。
废物减量化(Waste Minimization ) 
      废物减量化也称为废物最小化,指将产生的或随后处理、贮存或处置的有害物量减少到可行的最小程度。它包括废物产生者进行的任何源削减或再生利用活动,其结果导致(1)减少了有害废物的总体积或数量,或者(2)减少了有害废物的毒性,或两者兼而有之,只要这种减少与将有害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目前及将来的威胁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目标相一致。废物减量化包括源削减和有效益的利用/重复利用以及再生回收。废物减量化不包括用来回收能源的废物处置和焚烧处理。
无低费清洁生产方案(Non/low Cost cleaner Production Option)
      可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解决、无需投资或投资很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措施和方案。
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Medium/high cost cleaner Production option)
      需要较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措施和方案。
《清洁生产促进法》知识问答
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清洁生产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来表述:
      (1)清洁及高效的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清洁利用矿物燃料,加速以节能为重点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和原材料的利用效率。
      (2)清洁的生产过程。采用少废、无废的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生产设备;尽量少用、不用有毒有害的原料;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和有毒有害的中间产品;企业物料的再循环;优化生产企业和实施科学的生产管理;进行必要的污染治理,实现清洁、高效的利用和生产。
      (3)清洁的产品。产品应具有合理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寿命;产品本身及在使用过程中,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不产生或少产生不良影响和危害;产品失去使用功能后,应易于回收、再生和复用等。
清洁生产要求两个“全过程”控制:
      ——产品的生命周期全过程控制。即从原材料加工、提炼到产品产出、产品使用直到报废处置的各个环节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产品整个生命周期资源和能源消耗的最小化。
      ——生产的全过程控制。即从产品开发、规划、设计、建设、生产到运营管理的全过程,采取措施,提高效率,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的发生。
实施清洁生产有哪些途径和方法?
      实施清洁生产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包括合理布局、产品设计、原料选择、工艺改革、节约能源与原材料、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加强管理、实施生命周期评估等许多方面,可以归纳如下:
      (1)合理布局,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以解决影响环境的“结构型”污染和资源能源的浪费。同时,在科学区划和地区合理布局方面,进行生产力的科学配置,企业合理的工业生态链,建立优化的产业结构体系,以实现资源、能源和物料的闭合循环,并在区域内削减和消除废物;
       (2)在产品设计和原料选择时,优先选择无毒、低毒、少污染的原辅材料替代原有毒性较大的原辅材料,以防止原料及产品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
       (3)改革生产工艺,开发新的工艺技术,采用和更新生产设备,淘汰陈旧设备。采用能够使资源和能源利用率高、原材料转化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新工艺和设备,代替那些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优化生产程序,减少生产过程中资源浪费和污染物的产生,尽最大努力实现少废或无废生产;
       (4)节约能源和原辅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做到物尽其用。通过能源、原辅材料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使原辅材料中的所有组分通过生产过程尽可能地转化为产品,消除废物的产生,实现清洁生产;
      (5)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尽可能多地采用物料循环利用系统,如水的循环利用及重复利用,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排污的目的。使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6)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开发、示范和推广无废、少废的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工艺技术装备和水平,通过重点技术进步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7)强化科学管理,改进操作。国内外的实践表明,工业污染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生产过程管理不善造成的,只要改进操作,改善管理,不需花费很大的经济代价,便可获得明显的削减废物和减少污染的效果。主要方法是:落实岗位和目标责任制,杜绝跑冒滴漏,防止生产事故,使人为的资源浪费和污染排放减至最小;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和运行率;开展物料、能量流程审核;科学安排生产进度,改进操作程序;导入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模式;企业安全文明生产,把绿色文明渗透到企业文化之中等等。推行清洁生产的过程也是加强生产管理的过程,它在很大程度上丰富和完善了工业生产管理的内涵;
      (8)开发、生产对环境无害、低害的清洁产品。从产品抓起,将环保因素预防性地注入到产品设计之中,并考虑其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对环境的影响。
      这些途径可单独实施,也可互相组合起来加以综合实施。应采用系统工程的思想和方法,以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为目标,综合推进这些工作,并使推行清洁生产与企业开展的其它工作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法律规定哪些企业应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督促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工具和方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需要对生产和服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从第二十八条规定我们知道,清洁生产审核可分为两种类型: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自愿性审核是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的审核;强制性审核是企业在两种情况下必须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第一种: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第二种: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违反《清洁生产促进法》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清洁生产促进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该法的法律责任包括四种类型:1、未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不如实标注的;2、不履行产品或包装回收义务的;3、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4、不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情况的。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按照本法法律责任的规定及不同情节进行处罚。具体作法如下:
      第一种情况,未标明产品的材料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的。按本法三十七条规定,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种情况,不履行产品或包装物回收义务的。依照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种情况,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清洁生产审核但不如实报告甲核结果的,依照该法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种情况,依照该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推行清洁生产有哪些财政政策?
      财政政策是世界各国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通常采用优先采购、补贴或奖金、贷款或贷款加补贴的形式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计划及节约能源项目。在推行清洁生产中可以采取的财政政策如: 
      ( 1)各级政府应优先采购或者按国家规定比例采购节能、节水、废物再生利用等有利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产品,并应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这些产品;
      (2)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对从事清洁生产研究、示范和培训,实施国家清洁生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自愿削减污染物的、符合规定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4)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企业通过金融市场、政府拨款、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社会捐款等渠道依法筹集中小企业清洁生产投资基金。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实施清洁生产的中小型企业,可以向投资基金经营管理机构申请低息或无息贷款;
      (5)列入国家重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项目,国家给予资金支持;城市政府可将城市维护费用于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国家征收的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防治;
      (6)企业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列入企业经营成本。
推行清洁生产有哪些税收政策?
      我国为加大环境保护工作的力度,制订了一系列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企业可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主要有:
      (1)所得税优惠:对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在 5 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 
      (2)增值税优惠:对利用废物生产产品的和从废物中回收原料的,税务机关技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增值税。如对以煤矸石、粉煤灰和其他废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以及利用废液、废渣提炼黄金、白银等免征增值税; 
      (3)建筑税优惠:建设污染源治理项目,在可以申请优惠贷款的同时,该项目免交建筑税; 
      ( 4)关税优惠:对城市污水和造纸废水部分处理设备等实行进口商品暂定税率,享受关税优惠;
       (5)消费税优惠: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限值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
以上各税收减免优惠、需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国家目前正在调整税敢政策,具体实施以最近有效版本为准。
清洁生产与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的区别
      国内外的实践表明,清洁生产作为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是对传统的末端治理手段的根本变革,是污染防治的最佳模式。传统的末端治理与生产过程相脱节,即“先污染,后治理”,侧重点是“治”;清洁生产从产品设计开始,到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通过不断地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乃至消除污染物的产生,侧重点是“防”。传统的末端治理不仅投入多、治理难度大、运行成本高,而且往往只有环境效益,没有经济效益,企业没有积极性;清洁生产从源头抓起,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最大限度地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不仅环境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而且能源、原材料和生产成本降低,经济效益提高,竞争力增强,能够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清活生产与传统的末端治理的最大不同是找到了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结合点,能够调动企业防治工业污染的积极性。
      中国和其它工业国家一样,环境保护工作都经历过点源治理、综合防治、末端洽理、全过程控制这样一个漫长的转变过程,这种转变付出了高昂而沉重的代价,而且治理效果并不理想。中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重点是在生产、生活与环境的交互界面上,把保护环境的人力、物力、财力大多放在了生产过程的末端污染处置上。中国污染控制政策的主体,是以排放标准为依据的排污收费制度,尽管实践证明这一政策体系是有一定效果的,但在我国工业环境管理的实践中却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清洁生产是要引起全社会对于产品生产及使用全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关注。使污染物产生量、流失量和处置量达到最小,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是关于产品和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新的、持续的、创造性的思维,它是指对产品和生产过程持续运用整体性的预防战略。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末端治理与清洁生产两者并非互不相容,也就是说推行清洁生产还需要末端治理。这是由于:工业生产无法完全避免污染的产生,最先进的生产工艺也不能避免产生污染物;用过的产品还必须进行最终处理、处置。因此,完全否定末端治理是不现实的,清洁生产和末端治理是并存的。只有不断努力,实施生产全过程和治理污染过程的双控制才能保证最终环境目标的实现。
《清洁生产促进法》适用领域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适用领域,与清洁生产本身的适用领域密切相关。《清洁生产促主法》的适用领域,既参考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清洁生产定义中有关清洁生产的适用范围,也结合了中国的国情。
      《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也就是说,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的单位,二是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适用范围之所以包括全部生产和服务领域,主要原因有以下的考虑:一是目前国内外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工业生产领域,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也已开始推行清洁生产,有些还取得了不少的成绩,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二是法律规定的政府责任.是以支持、鼓励为主,从这一角度出发,清洁生产的范围宜宽不宜窄,以免使一些领域开展的清洁生产得不到国家的政策优惠或资金支持,事实上也没有必要对不同的领域制定不同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三是推行清洁生产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法律应当为未来的发展留有空间,如果范围规定过窄,对今后推行清洁生产不利。
      考虑到法律的可操作性,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工业领域推行和实施清洁生产做了具体规定,而对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实施清洁生产则提出了原则要求。这样的规定,既满足了当前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的迫切需要,又为今后在其他领域推行清洁生产提供了法律依据;既突出了重点又兼顾了方方面面。
      清洁生产最早是从工业领域开始的,因此,工业领域的清洁生产已经广泛开展。与工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一样,农业领域推行清洁生产的实质是在农业生产全过程中,通过生产和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或不用化学品,减少农业污染的产生,减少农业生产及其产品和服务过程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风险。服务业的清洁生产,也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例如,旅游业清洁生产的重点是提高旅游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又如,政府服务方面的清洁生产也得到很多的关注。在政府服务过程中,如何减少资源和能源的消耗,减少服务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具体体现在政府制订相关行政规章、区域发展规划、经济发展计划等行政行为要充分考虑清洁生产等方面,这是政府服务中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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