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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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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规范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内容,根据《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评估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二)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导则,节能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产品能耗定(限)额(包括准入值、先进值),合理用能及工业设备能效等方面的标准,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以及国际先进水平、国家、省推荐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目录等;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其他评估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性质、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性质、类型、建设规模、总投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度计划、产品及原材料质量指标等;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三、项目用能及对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的影响 (一)项目使用能源种类、结构及来源,并对其合理性、可行性分析评价; (二)项目使用的各种能源年总消耗量; (三)单项工程能源消耗种类及其年消耗量; (四)水的使用和供应情况。 四、项目遵守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设计规范等情况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情况; (二)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及设计规范情况; (三)项目能源计量配备情况。 五、项目用能方案、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 (一)厂区及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主要设备和建筑物等情况),并对其评价; (二)工艺、技术选择原则及其主要内容,并对比分析评价; (三)主要耗能设备选择原则及其关键设备情况,提供设备明细表,并对比分析评价; (四)能源管理情况。 六、项目用能系统、工序及其用能的平衡分析 (一)根据项目物流或能流分析确定项目用能系统、用能工序(单元); (二)对用能工序或单元进行能量(热)平衡分析,并对其指标进行核定; (三)单项能源的平衡核定及其使用分布情况;水平衡及其使用量的核定; (四)项目的能量平衡表及能流图; (五)核定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七、能耗指标及对标 (一)核定项目及其产品能耗指标(包括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综合能耗、产值综合能耗、工业增加值能耗、产品单位产量综合能耗、产品单位产量主要单项能源消耗、产品单位产量主要工序能耗、可比能耗、节能量、总线损率、各级变压器负载率、冷凝水回收率、余热回收利用率、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 (二)对主要能耗指标(有对标条件的)对标分析; (三)改、扩建项目原有生产工艺、设备和建筑物的用能分析,提供主要能耗指标,并提出用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节水指标(项目用水量和工业用水重复指标等); (五)项目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情况。 八、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一)在项目设计中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如工艺、设备、余热余压回收利用、保温、建筑节能等主要措施); (二)节能量估算; (三)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九、评估结论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有关规定的评估结论; (二)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评估结论; (三)项目使用能源及其来源合理性、可行性的评估结论; (四)项目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情况及其所处国内国际水平的评估结论; (五)主要能耗指标达标情况及其所处国际国内水平的评估结论; (六)单项节能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评估结论; (七)根据以上评估结论提出项目的总体评估结论。 十、问题和建议 (一)项目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采纳建议后的节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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