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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年度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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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
发布机构:省经信委 文号: 索引号: ZJJX-02-08-201105-00006 印发时间:2011-05-09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结合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年度目标 力争2011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实现年销售收入3850亿元,其中节能和循环利用产业销售收入3200亿元,环保产业销售收入400亿,节能环保服务业收入250亿元以上,产业总体规模保持全国前列;探索建立有利于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培育5家国家级、省级节能环保产业研发机构、创新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若干核心技术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建成5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优势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基地);形成一批行业龙头骨干企业。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重点领域 大力推进节能家电、绿色照明以及节能建材的使用和生产,重点发展高效变压器、智能电网、节能电机、清洁煤等技术和装备制造,着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打造我省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潜力巨大的节能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三废”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继续引进和推广应用先进的环保设备制造技术,着力提高环保设备高新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重点加强城镇污水、工业、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推进环保材料、仪器设备及绿色产品的生产和应用。 (二)建设产业基地 节能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在杭州、宁波等市重点发展余热余压锅炉、高效节能电梯、高效注塑机等大型节能装备,形成一个国内先进的产业集聚区。 电机、变频器、泵、阀与风机等产业基地。在绍兴、嘉兴、杭州、温州、绍兴、台州、宁波等地大力发展电机及相关产业与泵、阀门和风机等相关产业,形成1-2个国内先进的产业基地。 高效照明产业基地。在杭州、温州、绍兴、嘉兴等地大力发展节能灯、LED与陶瓷金卤灯照明产品,形成1-2个国内先进的产业集聚。 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以杭州、宁波、绍兴、台州、金华为中心,围绕废旧家电回收再利用、废旧金属拆解再利用等领域,建设2-3个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 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制造基地。发挥诸暨、海宁、金华等地大气脱硫除尘装备制造业的技术优势,培育大气污染治理控制设备制造龙头骨干企业20家。 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基地。发挥湖州、天台和玉环等地污水处理设备制造和产品优势,形成湖州水处理膜产业特色基地、台州工业滤布生产基地和污水处理填料、曝气设备等生产基地。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设备制造产业基地。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污泥、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全省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体系,大力培育温州、杭州等地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设备制造产业基地。 杭州复合型环保产业集聚区。充分发挥杭州市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相对密集的优势,形成集环保装备与产品生产、环保服务业以及环保高新技术孵化推广于一体的复合型环保产业集聚区。力争培育产业特色鲜明、集聚效应明显、创新活力勃发的龙头骨干企业约20家。 宁波、绍兴环保服务业集聚区。主要依托宁波、绍兴当地环保科研院所与水处理企业,大力发展水处理、环境技术咨询、工程设计与总承包、污染设施运营等环保服务业,形成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环保服务业集聚区。培育环保服务业龙头骨干企业约10家。 (三)培育骨干企业 以杭州锅炉集团、杭州汽轮机集团、杭发发电设备为依托,重点发展余热、余压回收发电装备;以万里扬、杭州机床集团为依托,重点打造再制造示范试点,并将其产品覆盖面逐步扩大;以西子奥的斯为依托,打造节能电梯与节能装备领军企业。依托卧龙电机、金龙电机、联谊电机,强化高效节能电机优势;发挥富生、京马等企业在家用电器电机制造领域优势,发挥海利普在变频器制造领域的优势,依托慎江、利欧、新界、上风等一批大中型企业,建立国内一流的泵、阀门和风机研发与生产基地。充分发挥阳光、宇中高虹等核心企业先发优势,促进节能灯产业整体提升;发挥士兰明芯、远方光电、亚威朗光电、通领光电、英飞特等核心企业的技术优势,提升发展LED产业。 (四)扶持重点项目 依托各地产业发展优势,着力支持一批节能环保产业中重点企业与重点项目,发挥重点项目的带动作用,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打造产业链关键环节,形成具有较强产业竞争力的节能环保产业体系。 (五)推进应用工程 工业锅炉改造工程。大力推广天然气高效清洁燃气锅炉技术。2011年,运行效率低于设备规定值85%的中小型工业锅炉改造完成率达40%左右,大中型城市和工业园区40%以上的燃煤工业锅炉更新改造为高效燃气锅炉或纳入集中供热。 高效电机推广工程。大力推广节能型电机,应用变频调速和功率补偿等技术,加快低效电机、风机、水泵等的更新改造,优化电力拖动机组配置,提高电力拖动机组运行效率。 绿色照明工程。重点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体育场馆、居民住宅中推广高效节电照明灯,降低高峰用电负荷。2011年,机关事业和公益性单位节能灯具推广应用面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家庭节能灯具应用面达60%以上。 “城市矿山”工程。发挥废旧金属再生利用产业先发优势,改造和建设2-3个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基地;建设1个废旧家电拆解利用示范项目和废旧铅酸电池回收处理示范项目;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再造多座“城市矿山”。 再制造工程。在国家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再制造工程涉及领域,重点支持废旧汽车、工程机械、机床、办公设备等产品零部件再制造,建设1家国家级再制造产业集聚区。 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在能源、工业、农业、交通、商贸、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工程,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达200家以上,从源头和全过程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逐步推进各类园区开展清洁生产。 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加快实施重点污染源治污改造和提标深度治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火电厂脱硫脱硝治理等工程。 (六)制定政策措施 加强法制建设,理顺工作机制。积极推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发挥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健全省环保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组织协调。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制度,加强统计分析。 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研究制定节能环保产业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重大节能环保装备和产品的产业化。建立健全推进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推动高效节能电机和照明产品等的推广运用。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体系,推进按污水污染程度分类分档计价的污水处理收费办法,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合理负担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以及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的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探索推动节能环保型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多渠道拓展融资渠道。 强化科技支撑,推进技术创新。发挥科技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开发节能环保产业的新技术、新工艺。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循环经济设备和技术。鼓励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向社会大力推广节能先进技术、工艺和产品。鼓励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服务。 严格执法监管,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逐步完善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建立能效标准准入和淘汰制度。加大对标准实施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为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运用创造空间。健全环境保护制度,完善具有我省环保产业特点的标准和规范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监管。建立全省环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完善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服务业等领域市场准入制度。建立健全节能环保产品第三方认证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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