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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之路
提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与绿色照明的结合是一条光明大道,既节约了用能,又催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其市场规模也日益增大。
   
      绿色照明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新型绿色光源,建立一个高效、节能、明亮、清晰的照明环境,是一个新型绿色光源从生产到推广应用的推进过程。这个过程中,定位和推广机制非常重要。绿色光源的技术定位是替代传统光源。但是,绿色光源从生产到推广应用,全过程都受制于推广机制与市场需求机制两个方面相互适应的程度。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已经逐渐成为我国推进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模式。总揽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项目上给用能企业提供的种种益处和节能价值可谓好处多多。
      一、无利不起早,用能和节能企业的共同利益
  用符合客观市场规律的方式使企业获得相应的收益和回报,才能顺利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因此必须充分挖掘实施节能项目企业的受益点,让节能功效,节能方式、节能效益完全真实可靠,公开透明。这是用能企业所必须了解的,也是节能服务公司应该做到的。
  例如:可以让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零投资,零风险,实现用绿色光源对原有传统光源的照明工程改造,企业照明材料维护费用零投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在绿色光源不能启辉点燃时,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免费提供光源部件;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每月的照明用电费用大幅下降,约可达到45%-85%左右。减去支付给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部分,每月仍有很可观的收益;企业由于光源功耗大幅度下降,生产车间的空调冷负荷会有大幅度下降。这也是相当可观的节电效益;实施节能的企业,提高和改善了生产车间的照明质量,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在合同履行完毕时,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无偿获得照明节能项目的全部产权等。降低成本节约下来的能源和所创造的利润利国利企潜力无限。
  对于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从照明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中,获得60%- 80%的分成,收回投资,增加企业效益。在投资回收期完成后,获得一个相当长的,成本几乎为零的超价值的利润周期。这部分价值,是其他销售方式很难实现的。
  这样的成本几乎为零的超价值的利润周期,是在每个工程中都会存在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保护和稳固了已有节能工程项目的运作周期,从最深层面上延长了产品的有效销售周期,增加了产品的销售量。同时培育了照明节能项目示范工程。将企业的市场营销从低层面的产品推广,提升到了机制推广合作的高层面。避免了诸如低品质、低价格等等不良竞争行为。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并且能够转变营销理念,有利于创建先进科学的企业文化,改善和提升企业形象。
  二、风险的辩证存在,要科学合理的预知和规避
  实施节能改造的企业,其风险在于:对节能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服务能力的判断与选择,是否科学准确。如果节能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产品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经过应用现场的实际运行验证,其能够保障节能项目稳定可靠的运行。各种技术参数只是理论设计数据和实验室的产品,并没有经过实际运行验证,其节能效果和可靠性应认真分析考察。相反,如果节能项目的核心技术和产品不是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自主知识产权,甚至是“拿来主义”的拼凑产品。其产品的节能效果、运行可靠性和产品单元之间技术参数匹配的合理程度,特别是运行中一旦出现问题,这对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技术服务能力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企业应认真分析考察。  
  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在管理运行项目中也承担着照明节能项目技术与资金两个方面的全部风险。技术风险主要决定于照明节能项目所采用的技术与产品的技术性能的先进程度和品质的可靠性高低。资金风险主要决定于对实施照明节能项目的企业经营状况和信誉度的判断与选择。技术风险和资金风险之间有一种连带效应,技术风险一旦发生,很多情况下就会导致资金风险发生。
  三、解决现实问题,推动和催生创新模式
  由于目前半导体照明产品的成本比较高,且我国电价偏低,普遍存在项目回报周期过长的情况,一些示范工程甚至需要5年至8年才能收回成本。而现有的融资手段无法满足EPC模式对担保或抵押贷款的要求,无论是半导体照明企业还是合同能源公司都难以承担资金压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回报周期过长,影响了EPC模式的实施。另外,节能灯产品缺乏通用性接口和规格化产品,产品互换性较差,这导致示范工程应用方维护困难,影响了EPC模式的应用。节能评估体系相对缺乏。由于LED技术的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宽,没有建立科学、统一的节能测算方法,针对半导体照明示范应用的节能评估体系亟须建立,对LED照明产品的节能效果无法进行准确评估,影响了EPC模式的推广。具备融资能力与专业背景的合同能源公司需要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刚刚起步,政府、银行、用户及节能服务公司对其了解还不够深入,新兴和潜在的节能服务公司不具备该机制所要求的能力,存在缺乏融资渠道,项目开发周期长,近期获利能力差等问题。EPC模式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但要解决金融机构对技术、产品、节能效果等缺少了解的问题。因此,兼具金融背景和专业技术背景的节能公司才应该是节能管理模式的实施主体。
  市场上不断有新光源推出,其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的参数有若干项,并且较为专业。如果让使用者去完全理解并做到科学鉴别、选择准确,不切实际。合同能源管理双赢机制可以用于鉴别某种新型光源的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市场需要要求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必须提供技术性能先进和技术品质优秀的产品。性能和品质低劣的产品,就自然会越来越没有市场。产业内的竞争焦点,就不会长久地在低成本、低品质、低价格的层面上徘徊,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转向技术研发、提高技术性能和技术品质的高层面上来。整个产业就会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中,实现优胜劣汰、产业自律。 
  各地在合同能源创新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杭州市鼓励运用合同能源管理(EPC),在企业主动参与下,积极引进商业银行、投资基金、合同能源管理投资公司参与示范工程,正在组织常平等镇、街采用EPC模式推广LED路灯;杭州市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照明节能改造项目,采取自我担保的EPC方式运作;杭州市还采取“以路养路、节电返还”模式,并尝试采用清洁发展机制。在合同能源管理在照明节能项目推广中,受到实施照明节能企业和节能技术服务公司的认同,双赢效应尤为突出。如果能够将节能灯的推广应用,从单纯的产品推销,提升到从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开始,那推广的效果将会更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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