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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量值和等价值
当量值:是指某种能源本身所含热量。当量值的计算原则上要进行实测,按国家标准是根据试样在充氧的弹筒中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测算的。
等价值:是指为了得到一个单位的二次能源(或载热工质)实际要消耗的一次能源的热量,即加工转换产出的某种能源与相应投入的能源的当量。能源等价值=二次能源具有的能源/转换效率(%) 。
能耗核算 中关于“当量值”和“等价值”计算的有关规定:为了与世界接轨,同时便于和历史资料对比,我国统计制度明确规定,计算国家、省、市级的能源消费总量时,电力采用等价值(即当年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的标准煤量,2006年山西省平均每发一千瓦小时电消费345克标准煤,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3.45吨标准煤)核算;而基层企业计算能源消费量时,电力则采用当量值(即每千瓦小时电本身的热量860大卡/7000大卡=0.1229克标准煤量,也就是每万千瓦小时电折1.229吨标煤)核算。因此,目前各省、市能源消费总量都是采用等价值口径核算的,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是采用当量值口径核算的,两者间由于电力的折标准煤系数不同,由此计算出的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增加值能耗也不同,有时差别会很大,不能直接对比。2007年山西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为5.54吨标准煤,同比下降8.78%是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当量值口径汇总计算的,和全省年定按等价值口径计算的万元GDP能耗下降5.6%的目标值是不能简单相比的,必须调整口径进行加工计算才能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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